粉絲給女主播轉賬30萬 法院為何判決讓還錢

2022年04月19日 16:14:34 | 來源:我蘇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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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我蘇網訊 粉絲給主播轉賬,我們一般都覺得是打賞,打賞在法律上是一種贈與關系,給出去了就不用還了。今天(4月19日),記者從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了解到,粉絲給女主播轉賬30萬后起訴到法院,卻判決該主播還錢。這是怎么回事呢?

  南京的李某是一名坐擁200多萬的網絡主播,王某是李某的忠實粉絲,不僅經常在直播間與李某互動,還刷了上萬元的禮物。之后,王某私下聯系上了李某,加了微信好友聯系,線下見面了三次。2020年5月份,李某在朋友圈發文稱急需用錢,王某主動詢問情況,并通過銀行轉賬給了李某5萬元。一周后李某再次聯系王某,稱還需要25萬元急用,承諾會每月支付利息??傻狡诤?,李某分8次歸還了4.95萬元利息后就不肯再還錢。王某好話說盡都無果,無奈之下于將李某起訴到法院。李某堅持,他們之前沒有寫借條,這些錢都是王某作為粉絲打賞給她的。

 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祝劍泰介紹,“經過我們調查,原告確實曾經向被告兩次轉賬30萬,被告也認可,雖然沒有出具借條、借據,但是被告之后有償還利息,他們的聊天記錄里面是提到借款,一年一轉,利息按月支付,這就是民間借貸的內容,不管是以前的法律規定和現在的《民法典》規定,根據這些證據就成立民間借貸關系。”

  法官表示,欠條并非證明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唯一證據,而且在本案中被告沒有能提供可信的證據證實是打賞,因此不能采納被告的抗辯理由。王某本身并不富裕,轉賬給李某的30萬是他從其他渠道高息貸款來的,作為粉絲,他表示只要李某償還本金,利息他自愿承擔。因為王某主動放棄主張利息,法院依法判決李某償還扣除已償還的的4.95萬元后剩下的25.05萬元。法官提醒,網絡平臺對發生在平臺內的行為具有監管職責,脫離平臺的私下行為務必要慎重。

 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祝劍泰介紹,“在平臺之外,雙方私下接觸差產生的行為和往來,比如款項往來、經濟往來,此時的風險是需要自己來承擔的,在這個線下交往過程中,要注意證據保留,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,沒有證據就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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